隨著城鎮化道路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國高層建筑,民生工程級別越來越高,規模越來越大,隨之便產生了大批的材料供應商。在龐大的建材市場供應中,難免魚目混珠,以次充好,給工程建設質量埋下隱患。
為了堵絕不合格材料運用到工程建設中,我國實行了建筑材料"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制約了施工方、見證方和試驗方三方的行為,為工程建設把好材料關和施工過程檢測關,為工程竣工提供合格質保資料,保障工程質量的安全性和施工工程的可追溯性。
混凝土試件的取樣及制作
現場攪拌混凝土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規定,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次數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次數不得少于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筑超過1000立方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結構實體檢驗用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其內容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等。
2、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筑入模處見證取樣。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組,留置數量不應少于3組。
4、當試件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方可對同條件養護試件進行強度試驗。所謂等效養護齡期,就是逐日累計養護溫度達到600℃。d,且齡期宜取14d~60d.一般情況,溫度取當天的平均溫度。
預拌(商品)混凝土
預拌(商品)混凝土,除應在預拌混凝土廠內按規定留置試塊外,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還應根據《預拌混凝土》(GB14902-94)規定取樣。
1、用于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交貨地點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少于一次;一個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取樣也不得少于一次;當在一個分項工程中連續供應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時,其交貨檢驗的試樣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廠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攪拌地點采取,按每100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亦不得少于一次。
3、對于預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每車應目測檢查;混凝土坍落度檢驗的試樣,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檢驗不得少于一次;當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也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抗滲試塊
根據《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J108-87),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連續澆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時,應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應增加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均應另行仍按上述規定留置。
4、抗滲試塊應在澆筑地點制作,留置的兩組試塊其中一組(6塊)應在標準養護室養護,另一組(6塊)與現場相同條件下養護,養護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于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質量,應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壓強度進行檢驗。
2、現場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檢驗,每工作班至少測定兩次,其測定值允許偏差為±20mm.
3、對于非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不足上列規定數量時,每工作組至少成型一組試塊。
試件制作和養護
根據《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試件的制作和養護按下列規定:
試件的制作
混凝土試件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成型前,應檢查試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規定;試模內表面應涂一薄層礦物油或其他不與混凝土發生反應的脫模劑。
2.在試驗室拌制混凝土時,其材料用量應以質量計,稱量的精度:水泥、摻合料、水和外加劑為±0.5%;骨料為±l%.
3.取樣或試驗室拌制的混凝土應在拌制后盡短的時間內成型,一般不宜超過15min.
4.根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確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動振實;大于70mm的宜用搗棒人工搗實;檢驗現澆混凝土或預制構件的混凝土,試件成型方法官與實際采用的方法相同。
5.圓柱體試件的制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混凝土試件制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l 取樣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應至少用鐵锨再來回拌合三次。
2 按以上的規定,選擇成型方法成型。
用振動臺振實制作試件方法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試模應附著或固定在符合有關要求的振動臺上,振動時試模不得有任何跳動,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不得過振。
用人工插搗制作試件方法
a.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后插入下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后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c. 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00m㎡截面積內不得少于12次; d.插搗后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
用插入式振搗棒振實制作試件方法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宜用直徑為φ25mm的插入式振搗棒,插入試模振搗時,振搗棒距試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觸及試模底板,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且應避免過振,以防止混凝土離析;一般振搗時間為20s.振搗棒拔出時要緩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刮除試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抹平。
試件的養護
1 試件成型后應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蓋表面。
2 采用標準養護的試件,應在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至二晝夜,然后編號、拆模。拆模后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的不流動的氫氧化鈣飽和溶液中養護。標準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并不得被水直接沖淋。
3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后,試件仍需保持同條件養護。
4 標準養護齡期為28d(從攪拌加水開始計時)。
試驗記錄:試件制作和養護的試驗記錄內容應符合GB/T 50081—2002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
砌筑砂漿試件的取樣
(一)抽樣頻率
每一樓層或250立方米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檢查一次,每次至少應制作一組試塊。如果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
(二)試件制作和養護
1、砂漿試驗用料可以從同一盤攪拌或同一車運送的砂漿中取出。施工中取樣,應在使用地點的砂漿槽、砂漿運送車或攪拌機出料口,至少從三個不同部位采取。所取試樣的數量應多于試驗用量的1~2倍。砂漿拌合物取樣后,應盡快進行試驗。現場取來的試樣,在試驗前應經人工再翻拌,以保證其質量均勻。
2、砂漿立方體抗壓試件每組六塊。其尺寸為70.7mm×70.7mm×70.7mm.試模用鑄鐵或鋼制成。試模應具有足夠的剛度、拆裝方便。試模內表面應機械加工,其不平度為每100mm不超過0.05mm,組裝后各相鄰面的不垂直度不應超過±0.5度。制作試件的搗棒為直徑10mm,長350mm的鋼棒,其端頭應磨圓。
3、砂漿立方體抗壓試塊的制作
(1)將無底試模放在預先鋪有吸水較好的紙的普通粘土磚上(磚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試模內壁事先涂刷薄層機油或脫模劑。
(2)放于磚上的濕紙,應用新聞紙(或其它未粘過膠凝材料的紙)。紙的大小要以能蓋過磚的四邊為準,磚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磚的四個垂直面粘過水泥或其它膠結材料后,不允許再使用。
(3)向試模內一次注滿砂漿,用搗棒均勻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搗25次,為了防止低稠度砂漿插搗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許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數次。插搗完后砂漿應高出試模頂面6mm~8mm;
當砂漿表面開始出現麻斑狀態時(約15min~30min)將高出部分的砂漿沿試模頂面削去抹平。
4、試件養護
(1)試件制作后應在20±5℃溫度環境下停置一晝夜(24h±2h),當氣溫較低時,可適當延長時間,但不應超過兩晝夜,然后對試件進行編號并拆模。試件拆模后,應在標準養護條件下繼續養護至28天,然后進行試壓。
(2)標準養護的條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漿應為:溫度(20±3)℃,相對濕度(60~80)%.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為:溫度(20±3)℃,相對濕度90%以上。
c 養護期間,試件彼此間隔不少于10mm.
(3)當無標準養護條件時,可采用自然養護。
a 水泥混合砂漿應在正溫度、相對濕度為(60~80)%的條件下(如養護箱中或不通風的室內)養護。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在正溫度并保持試塊表面濕潤的狀態下(如濕砂堆中)養護。
c 養護期間必須作好溫度記錄。在有爭議時,以標準養護為準。
以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代替結構混凝土實體強度的可信度較低《規范》要求,結構混凝土強度實體檢驗應以在混凝土澆筑地點制備并與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的試件強度為依據,并要求該同條件養護試件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等效齡期)。
眾所周知,混凝土分項對結構的影響極大。《規范》要求,應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進行結構實體檢驗,并提出了幾種檢驗方法,包括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非破損檢測或局部破損檢測,并優先以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作為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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