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出口竹木制品遇到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逐年增多,美國《萊西法案》、《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輸美木制工藝品法案》,歐盟《木材與木制品法規》,澳大利亞對我竹木草制品加強檢疫的要求等,都對竹木草制品貿易帶來不利影響。
合明木業建議:
一是倡導協會主動作為,政府部門予以引導和支持,啟動國際貿易標準化推廣項目,幫助企業熟悉相應的國際貿易準則、主要貿易國或地區的檢驗檢疫標準等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各種標準貿易單證,并通過網絡及時發布或更新國外原材料行情、需求市場、匯率等的變化及各種貿易準則的技術壁壘的中譯文件,發布風險預警,使企業提早研判準備,提高企業國際談判準備水平。
二是同行企業間加強協調,一致對外,提升國際談判的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三是企業應加強與國外客戶的溝通聯系,請進口商明確驗收產品所依據的全部技術法規和標準,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到早掌握、早準備、早應對,從而在出口貿易中搶占先機,規避貿易風險。保持與進口商的良好合作關系,也有助于在出現問題時得到妥善解決,提升抗風險能力。